低温恒温槽广泛应用于石油.化工,电子仪表,物理,化学,生物工程,医药卫生,生命科学,轻工食品物性测试及化学分析等研究部门,高等院校,企业质检及生产部门,为用户工作时提供一个冷热受控,温度均匀恒定的场源,对实验样品或生产的产品进行恒定温度实验或测试,也可作为直接加热或制冷和辅助加热或制冷的热源或冷源。
使用注意事项
1、使用低温恒温槽前槽内加入液体介质,介质液面应低于工作台板30mm左右,否则通电工作时会损坏加热器;
2、低温恒温槽内液体介质的选用应符合以下原则:
当工作温度在5~85℃时,液体介质一般选用水;
当工作温度在85~95℃时,液体介质可选用15%甘油水溶液;
当工作温度高于95℃时,液体介质一般选用油,并且所选择的油品的开杯闪点值应高于工作温度50℃以上;
3、电源:220V交流电50Hz,电源功率应大于仪器的总功率,电源必须有良好“接地”装置;
4、仪器应安置于干燥通风处,仪器周围300mm内无障碍物;
5、当恒温槽工作温度较高时,应注意不要开启上盖,手勿进入槽内,以防烫伤;
6、使用完毕,所有开关置于关闭状态,切断电源;
仪器应做好经常性清洁工作,保持工作台面和操作面板的整洁;
经常注意观察槽内液面高低,当液面过低时,应及时添加液体介质;考虑到安全因素,我们规定将高于100℃的恒温槽做成内循环。如根据客户要求改成外循环后,客户应特别注意引出管连接处的牢固性,严防脱落,以免烫伤。
7月2日,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修订后的《<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>实施细则》(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8号)。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。其中第二十九条国家对第一类监控化学品和第二类、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及其生产技术和专用设备的进出口,实行许可制度。第三十条第一类监控化学品和第二类、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及其生产技术和专用设备的进出口业务,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》规定由被指定单位经营。被指定单位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进出口申请。
岁月不居,时节如流。过去已去,未来已来。宏观经济发展大环境只能接受,微观领域却可以抓住小趋势,大有所为。大国重器,关乎国运,决定着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水平和质量。仪器仪表行业是国民经济建设之基石,政策法规“红包雨”的播撒,让行业发展更具后发力和生命力。2019,新的一年,仪器仪表行业也正昂首阔步,迈向崭新征程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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